服务提供方:宁波百应会计服务有限公司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2MA2H54X98G,代理记账许可证 DLJZ33021220220058)
适用范围:本站 www.0574by.com 展示的服务说明与在线咨询 | 更新日期:2026-10-28 | 生效日期:2026-10-28
本条款用于说明宁波百应会计服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我方")通过本站提供的财税咨询与服务的基本规则。您在提交咨询、签订合同或使用我方服务前,请阅读本条款。具体服务事项、金额、周期以双方签署的书面合同为准;本条款与合同不一致时,以合同约定为准。
一、条款适用范围
- 本条款适用于本站展示的服务介绍、在线留言、电话咨询,以及由此形成的服务关系
- 本站内容属于服务说明与业务常识介绍,不构成针对特定企业的税务、法律意见,也不替代主管机关的正式答复
- 我方服务的实际提供主体为宁波百应会计服务有限公司,办公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19号华宏第五大道1119室
二、服务内容与边界
我方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包括代理记账、税务服务、财务咨询、工商登记代理代办、市场营销策划、信息咨询等。基于该范围,我方提供下列服务:
- 代理记账与纳税申报
- 公司注册、企业变更、企业注销的工商登记代理代办
- 工商年报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
- 税务合规诊断与税务策划咨询
- 社保合规优化咨询(基数核查、用工结构梳理、风险敞口测算)
明确不属于我方服务范围的事项
- 社保代缴、社保挂靠、劳务派遣、人力资源服务:上述业务需另行取得专项许可,我方未取得相应许可,不承接此类业务
- 代客户保管资金、代收代付客户款项:我方不接触客户资金账户,所有服务费均以对公账户收取
- 出具审计报告、验资报告、资产评估报告: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、资产评估机构出具,我方仅协助对接
- 代理诉讼、出具法律意见书:由执业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提供
三、报价、付款与发票
- 本站列示的价格为起步价或参考价,最终价格根据企业纳税人类型、票据量、行业、业务复杂程度确定,以书面报价或合同为准
- 服务费通过我方对公账户收取,不通过个人账户收款
- 我方按实际收款金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,一般在收款并确认开票信息后 3 个工作日内开出
- 涉及政府规费、刻章费、银行开户费等第三方费用,由客户承担,我方可代缴并按实报实销,不赚取差价
四、客户需要配合的事项
财税服务的结果依赖客户提供资料的真实、完整与及时。客户需配合:
- 在约定期限内提供真实、合法的原始凭证、票据、银行流水、合同等资料
- 及时告知经营变化,包括地址变更、股东变更、经营范围调整、开票量突变等
- 对需要客户确认的申报数据、年报数据在期限内完成确认
- 保证所提供的资料不涉及虚开、伪造、隐瞒收入等违法行为
因客户未按期提供资料、提供不实资料,或客户自行操作导致申报逾期、数据错误、被列为异常名录的,相应后果由客户承担;我方已尽提示义务的,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罚款与损失。
五、服务期限、变更与终止
- 代理记账服务按年签约为主,服务期自合同约定之日起算
- 服务内容增加(如新增税种申报、增加社保户、增加发票量)需另行确认价格
- 客户可提前 30 日书面提出终止;终止时我方完成账务、凭证、报表资料的交接,并出具交接清单
- 客户存在拖欠服务费、要求违规操作、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时,我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
六、退款规则
- 按年预付的代理记账服务,服务期内提前终止的,未服务月份按比例退还,已服务月份不予退还
- 已实际发生的第三方费用(政府规费、刻章费、银行费用等)不予退还
- 因我方原因导致服务无法继续的,退还未服务部分费用,并配合完成资料交接
- 退款自双方确认金额后 10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付款账户
七、责任划分与限制
我方按合同约定与执业规范提供服务,并对自身过错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相应责任:
- 因我方原因导致客户产生合规罚款的,由我方承担该笔罚款
- 我方对间接损失、可得利益损失、商誉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
- 涉及税务处理口径的争议,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认定为准
我方不作以下承诺
- 不承诺具体的节税金额或节税比例
- 不承诺工商、税务、社保等审批事项必然通过或必然在某个日期前办结
- 不承诺出口退税的具体到账日期,退税进度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决定
- 不承诺任何形式的"包过""保证通过"
八、知识产权
本站的文字、版式、图表、图片及页面结构由我方整理或创作,著作权归我方所有。欢迎在标注来源的前提下引用本站内容;未经书面许可,不得整站复制、镜像、用于商业培训或二次销售。
九、第三方链接与外部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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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争议解决
本条款的订立、履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因本条款或服务关系发生争议,双方应先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可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十一、条款更新
因法律法规或业务调整需要修订本条款时,我方在本页面发布更新版本并修改顶部日期。已在履行中的合同,按合同签订时的条款执行。
十二、联系方式